宜昌龙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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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发布制作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墙体广告的制作、发布事宜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广告法》中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甲方于 年 月 日委托乙方,在 境内公路两侧制作、发布墙体广告。详见双方确定的路线和区域。
二、项目价格
1:初步预算 平方米,单价 元/平方米,预计总造价 元整(人民币大写: )
2:单价费用包括:设计费、材料费、制作费、安全保险费、交通费、生活费、墙面租赁费、广告发布费。
三、项目要求
乙方须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样稿制作,并须使用优质户外防紫外线墙体广告涂料,确保在一年内不出现严重退色和鼓气泡等。
四、工程日期
预计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雪、雨、雾等自然因素或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以及中途验工、调整等时间除外。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五、工程变动
若因出现雪、雨、雾等自然因素及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金额;若甲方对墙体广告提出改动意见,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经过协商认可支付相应费用。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甲方在乙方施工前预付定金 ,以后每制作到位 块结算一次,付 元。完工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七、乙方送报企业墙体广告实景照片反馈单(含详细地址、照片、序号),甲方收到后即视为该批所报工程已竣工,甲方向乙方开具收到证明。
八、验收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高度参照的实景照片、详细地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实景照片进行验收。
2、甲方还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抽查,如甲方在抽查中发现某一单块广告位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要求乙方修复至合格。
3、实地考察验收时,乙方必须有工程监理人员陪同,并代表乙方在最终的验收报告上对所抽查的广告质量予以签字确认,抽查所耗出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九、验收期限
由该工程竣工之日起,甲方须在 7 天内验收,逾期视为默认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后
10 日内将约定合同款付给乙方。
十、特别约定
因广告媒体的特殊性,1、甲方不得重复验收拖欠工程款。2、若甲方未如约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施工并不对广告发布后的质量问题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按约定期限将工程款付给乙方。逾期按工程总造价的3%每日支付迟纳金。
十一、广告审批手续
广告发布的申请及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产品合格证等。发布内容带有特约、唯 一、独 家、代理等宣传词语,以及获奖荣誉、专利证号等广告内容,均需出具相关证明。),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证件而引起纠纷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广告投放规划、墙体广告样稿、中途调整方案等书面内容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投放要求
1、本次墙体广告投放的广告期为1年。
2、选址: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选址,并保证广告的有效视线不得低以20M.,
3、乙方应确保投放的所有广告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
十四、售后承诺
1、乙方保证发布1年时间,发布期内广告布如有掉色、褪色,超过10%,公司将在15日内进行修复。
2、甲方广告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覆盖、墙体拆除等情况,公司不承担责任。
3、工程全部发布完毕后,乙方一个季度以电话形式咨询,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十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一方违反协议中条款,违约方应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无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办理人: 委托办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